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业单位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同时,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等权利被政府牢牢掌控着,成为政府的附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暴露出效率低下、公益作用发挥不佳等问题,引发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为破解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自2012年起,中央编办牵头组织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从全国试点情况看,600余家事业单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比较健全,改革认识逐步深化,推动了科学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推动落实比较困难,相关配套改革制度滞后等。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中,北京朝阳医院为了自身发展,主动改革,完成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主要理论基础,结合北京朝阳医院实际,详细介绍了北京朝阳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提出了该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理清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各方的权利职责,界定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第三方监督的关系,为其他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研究,医院治理结构方面的具体变化和取得的具体成效,认为朝阳医院现有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包括:理事会发挥作用不充分、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基于此,完善朝阳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医院章程,理事会的地位、规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成员的构成产生、任期及更换方式,管理层的具体职权及党组织、其他监督机制和人事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以公立医院为例证的分析,我们发现,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核心问题是理事会的职能定位,这个结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对理事会的职能定位和设计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构架中遇到的核心问题。理事会的核心职能应为决策职能,但可以兼具咨询及监督职能等。一是关于决策职能,主要应处理好理事会与党组织、与举办单位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与管理层的关系;二是从监督职能来看,主要要在模式选择的基础上,决定理事会的具体监督职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