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革命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理解从革命中走出来的中共与社会互动的起点。革命是一种剧烈的社会结构变迁,提供了对当下社会变迁加快、社会问题频发、社会冲突频增且愈演愈烈的社会的思考。由此,要理解中共对社会的影响,就需要了解中共的组织制度,尤其是基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而这自然也落脚到早期中共革命中民主集中制在暴动的初次运用。本文以蛟洋暴动为例,运用比较历史分析法对蛟洋暴动中的相关人物进行了对比,对作为地方干部的傅柏翠与外来干部的郭柏屏和邓子恢等人的人生史梳理以及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对比,对傅柏翠与其他地方干部如傅希孟等的对比,进而勾勒出早期中共组织调适的张力。本文指出,首先,在革命源起阶段,中共的目标在于动员和组织农民,当中共将具体策略"没收地主土地"作为制度环境下的合法性机制的话,那么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只会将其旁置一边,仍旧依靠作为地主的地方精英动员农民以提高效率。此时的"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在中共内部是分离的。如果合法性机制是宏观的"土地革命和武装暴动",那么此时的"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则并不冲突,二者实现目标的统一,反倒有利于效率的提升。在革命展开阶段,中共更关注的是"分田"这一具体的斗争策略。对于中共来说,制度环境是"分田",组织的当前目标是"分田"以动员农民,效率是注重"分田"的快慢,那么当三者重合时,如有地方干部阻碍"分田",则势必会遭到中共的排挤和清除。其次,中共组织俨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科层制组织,职位高低并不必然决定权力和影响力的高低,一个人的权威或权力取决于个人的资源、资历以及自身所拥有的威望。最后,在中共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代表中共的外来干部与体现地方社会的地方干部的分歧并非仅是地方干部如傅柏翠出于对地方利益的考量和维护,还在于傅柏翠与外来干部对革命形势判断的分歧以及个人思想观念与中共理念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