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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权质押以其易变现、融资成本低等特点成为了上市公司所青睐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对于大股东而言,股权质押能使大股东在达到融资目的同时,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此外,还可以利用限售股进行融资;对于质权人而言,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由于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易于变现,从而也广受质权人的欢迎。但是,股权质押这种融资方式并非百利而无一害,事实上,股权质押融资不论是对大股东还是对质权人而言都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大股东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控制权转移风险;质权人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质押股权的股价下跌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大股东道德风险。且相对于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起步较晚,制度建设落后于主板市场,新三板上市公司更容易出现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所以,新三板企业也就更易发生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利用各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此外,我国《担保法》中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上的缺失很可能成为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行为得以顺利实现的原因。在学术界,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与掏空行为的实证研究逐渐增多,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新三板企业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及影响的文献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案例探究新三板企业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和原因,从公司、利益相关者以及资本市场三个角度分析其影响,这对于完善大股东股权质押制度、规范大股东行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可为投资者投资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提供参考的案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文献研究方面,阐述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及大股东掏空的概念,归纳总结出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在案例分析方面,通过对枫盛阳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行为案例进行介绍,阐述了枫盛阳公司基本情况及大股东历次股权质押的情况,对枫盛阳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的方式进行详细的描述,以股权质押理论、大股东掏空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的原因及股权质押后大股东掏空得以实现的原因,并揭示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掏空行为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以及资本市场的影响。最后通过前文的研究内容,得出了案例研究的具体结论,提出了相应的的建议。本文通过枫盛阳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股权质押增大了大股东掏空的动机。这是基于两方面:首先,股权质押加剧了两权分离的程度,从而增大了大股东掏空的动机;其次,股权质押通过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掏空的成本,也增大了大股东掏空的动机,这是由于股权质押将股价下降的风险转移给了质权人,由质权人来承担当股价跌破质押价时所带来的损失。第二,新三板的监管制度不完善是大股东顺利掏空上市公司的外部原因。第三,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是大股东顺利掏空上市公司的内部原因。第四,大股东掏空行为对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第五,大股东掏空行为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后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应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达到规范大股东行为的目的;监管层要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制度以及应加大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惩治力度。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1)无论是有关股权质押的研究,还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研究,以往的学者大多是从大样本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案例研究较少,本文以枫盛阳公司为案例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丰富了此类研究的文献。(2)以往关于股权质押、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研究大多数是以主板市场公司为研究对象,本文则以新三板公司为研究对象,不仅有助于丰富新三板市场的相关研究,而且对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建设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