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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为人,不仅是一种个人性存在,而且还是一种关系性存在。这就意味着人不能够离群索居,毕竟,人要过一种公共生活,而责任是维系人作为关系性存在的纽带和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目前,知识分子置身于专业化、科层化、精细化的制度之中,受单一、狭隘的知识领域所限,失去了对公共问题的敏感度,其对应有社会责任的担当也随之弱化。随着公共知识分子这一话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高等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反思,作为高等教育研究者应以何种生存方式在社会中自处,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高等教育研究者以一种公共关怀和专业立场的姿态参与公共文化的探讨,体现高等教育研究者的价值所在。首先,论文基于高等教育研究者自身,对其存在方式和三重身份进行了界定。就其存在方式而言,高等教育研究者不仅是一种知性存在,而且也是一种德性存在。与之相应,高等教育研究者理应具有教师、学者和专业知识分子三重身份。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基本要义。其社会责任具体体现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对高等教育学发展的促进,责任伦理、知识人的社会角色和公共利益始终贯穿于高等教育研究者的社会责任之中。而社会责任主客体的平衡性与不对等性、社会责任动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以及社会责任实现的强制性与自觉性则构成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特点。其次,论文基于对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分析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现状,主要指涉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担当和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缺失。高等教育研究者在培养高等教育学学科传人、完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制、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引领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实现了社会责任的担当。然而,反观现实,高等教育研究者的社会责任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失,主要体现为独立人格和批判精神的欠缺,服务高等教育实践的不足以及学术道德和学术良心的空场。究其缘由,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再次,论文通过基于学者使命、知识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维度分析,呈现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一种现实要求。基于学者使命的现实要求来看,高等教育研究者应成为高等教育理念的启蒙者、高等教育学发展的推动者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其中,就高等教育研究者而言,其需要依凭对于高等教育进行系统地理论探究,不断形成关于高等教育理念的整全性认识,进而将这种认识以学术言说方式对公众进行启蒙。之于高等教育学的发展而言,高等教育研究者应秉持学科自觉和学人自觉。理念说法和学者活法的统一以及经师和人师镜像的呈现促成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道德风尚引领者的角色;基于知识的发展来看,高等教育研究者应成为真理的探索者和知识的增扩者。增扩知识需要高等教育研究者秉持学术立场和践行生命实践;基于社会的需要来看,高等教育研究者应成为社会福祉的增进者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引导者。最后,论文对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这也是本研究的主旨所在。高等教育研究者社会责任的实现有赖于个体与共同体社会责任的有力共担,制度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以及角色、权利、社会责任的有效平衡。其中,高等教育研究者个体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能力,高等教育研究者共同体需要营造社会责任文化并发挥自身的镜像作用。外部规范主要涉及具有正式约束的学术问责制度的健全和具有非正式约束的道德调控机制的健全两方面。心怀忧思和自觉践履社会责任行动,是高等教育研究者对于自身生命的一种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