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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宪法权利,也是一项由教育法所确认的法律权利。在受教育权面临侵犯的情形下,司法救济是保障其实现的最重要途径。一方面要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直至宪法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对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另一方面,必须区分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双重属性。对作为自由权的受教育权,司法可以给予较充分的救济;对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司法应区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予以不同程度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