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商标许可使用现象屡见不鲜。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商标法及理论研究都是以商标权的取得、限制、侵权及其救济规则为主,商标许可使用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足够重视。本文力图对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视和分析,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期望能有益于商标许可使用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商标许可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该部分主要采用历史研究法,回顾了我国商标许可使用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对清道光五年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为了管理同行业各个布商使用布匹商标制订的“牌律”、1904年清政府正式颁布的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82年通过的《商标法》以及日后的各次修订中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规定做了介绍。从上述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可以看到我国商标许可使用制度的发展轨迹。第二部分:商标许可使用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商标许可使用进行了界定;其次介绍了商标许可使用的分类,具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再次对商标许可使用从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权是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形性三个角度对商标许可使用进行了法理分析;最后论述了商标许可使用的意义。第三部分: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比较研究。首先从程序上进行分析,美国未规定商标许可使用要向商标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丹麦、白俄罗斯等国家将登记作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的要件,比利时、我国台湾地区、欧盟等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英国将登记作为获得损害赔偿金或收益交代的要件;其次商标许可使用应加以限制,如应对共有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的许可使用有所限制。第四部分:我国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制度亟待改革,从备案的效力和内容、备案的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二,商标许可使用未以适当方式公示;第三,未规定商标许可使用的效力;第四,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法律责任不明确;第五,关于同一商标许可和转让共同发生时的规定过于简单;第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终止后问题的处理不合理。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的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改革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制度,具体要明确备案的效力、改变备案的内容,还应增设变更备案、终止备案程序;第二,引入商标许可使用公告制度;第三,明确商标许可使用的效力;第四,完善许可人的义务、法律责任;第五,增加同一商标许可和转让共同发生时的规定;第六,妥善处理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