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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政策之一,现金股利作为西方各国股利政策中最普遍、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更加多样性,“不分配”和“超能力派现”都曾大量出现过。近几年,“超能力派现”现象格外引人关注,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存在,不少学者经过研究认为超能力派现是大股东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在客观上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侵害。当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进入尾声,非流通股逐渐变得流通起来,上市公司进行超能力派现的动机和市场反应是否有所改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研究,进而为政府政策、公司内外部监督以及市场监管等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从当前被广为关注的热点现象——现金股利派现中出现的超能力派现问题入手.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大环境,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探讨我国特殊经济时期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市场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等一系列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监管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股利政策的现状以及文献综述,继而阐述了股利政策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运用累计超额收益法(CAR)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行为做出负的反应,即超能力派现传递了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在对超能力派现影响因素的研究中,本文运用均值检验和Logistic回归方法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上市公司是否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处于[6%,7%]之间与超能力派现正相关;而流通股比例、总资产规模的相对数与超能力派现负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第二至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这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本文认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非流通股逐渐流通起来,现金分红不再是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主要手段,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超能力派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达到再融资的资格,是政策导向的结果。
最后,论文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法律机制以及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入手,提出加快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完善上市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和中小股东保护制度以及取消上市公司再融资与现金股利分配挂钩的行政规定,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股利分配上的积极监督作用等治理我国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