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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首次对小微企业的划型予以明确,并发布了具体的量化标准。《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加强小微企业的分类指导,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群体的具有主体总量大,覆盖行业面广的鲜明特点,在促进整体经济发展,提高财政税收,增加社会财富和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群体能否兴旺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到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的重中之重,具有战略性的重要意义。然而纵观小微企业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一群体始终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其融资渠道和担保选择范围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却始终未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鉴于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从分析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入手,提取出制约其融资能力的主要因素一是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二是现有融资渠道和融资担保方式不能契合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自此提出采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新的融资担保方式,将传统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转化为“信用的担保”,以此来解决长期存在的“融资难”困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区别于传统保证担保和贷款信用保险的一个独立险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对国外这一险种的运用和案例分析,也证明这一险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方面是具备有效性的。然而在我国现行的经济环境中,这一险种的推行还面临着诸多的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贷款保证保险体系发展经验,同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述了即使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解决“融资难”困境,依旧是有效的,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现实环境,针对其面临的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