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当对所辖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及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指所有居民应当具有接近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必须确保他们具有这种能力;三是指凡我国居民应当不分城乡和地区享有接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和机会。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具有重大意义,即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特殊意义,对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等。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就灌云县而言,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取得了以下主要成就:一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大;二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初见成效;三是推进体制改革,拓宽供给渠道,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然而,由于城市偏向的二元结构,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划分不清、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现存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农民参与不够、意愿表达渠道不畅,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建立等原因,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从灌云县的情况看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城乡之间及农村内部不均等问题相当突出,供求结构不合理以及供给主体与方式单一。总结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经验,从灌云县的具体情况出发,推进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建设,强化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探索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多元发展机制,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与政府回应机制,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付转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