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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旅游信息化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模式实现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旅游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旅游业进行转型升级的关键手段,其发展不容忽视。旅游业与信息化两者之间双向互动关系特别显著,旅游业可以促进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化也可以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与信息化之间的综合协调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我国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两者的发展水平越高,协调程度越优质,就会对我国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智慧旅游越有好处。因此,研究我国旅游业与信息化的综合协调发展水平尤为重要。目前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某一个城市或者地区旅游业与信息化在某一时间点的发展特点与发展趋势,并缺乏旅游业与信息化时间序列的动态研究。鉴于此,本文分别构建旅游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核密度估计和Arcgis空间分析方法,测算我国31省市区(不包括港澳台)2006-2015年旅游业与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并建立旅游业与信息化协调发展关系模型,运用平均赋权法和“发展-差异-互动”综合评价模型,评价我国31省市区2006-2015年旅游业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状况。并依据协调关系评价标准,运用Arcgis作图,将计算得出的旅游业与信息化综合协调度指数进行等级划分。研究表明:(1)从综合协调度指数看,2006-2015年,我国旅游业与信息化的综合协调度指数有所提高,总体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旅游业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水平与协调互动水平的变化趋势一致,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略有轻微波动;但是,差异水平与发展水平和互动水平相比,其变化波动幅度相对较大。(2)从协调等级划分看,2006-2015年,我国旅游业与信息化综合协调度等级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以2012年为界,2012年之前综合协调度等级基本处于I-III级之间动态变化,2012年以来综合协调度等级基本处于III-V级之间变化。(3)2006-2015年,我国各省市区的旅游业与信息化的综合协调度等级变化明显,由初级协调转变为中高级协调,勉强协调等级消失,且各省市区之间存在区域差异。东部地区一直处于两者综合协调发展的主导地位,北京一直是二者协调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