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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在国外已经有近50年的发展史,然而在中国的发展还不到二十年,中国企业的跨国敌意收购发展就更加不够成熟。一方面,中国企业缺乏海外敌意收购的经验,多数企业在提出的收购遭到拒绝之后就此了结,不再继续进行收购活动;另一方面,来自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央直属的各大型企业,在涉及到以自然资源或者高科技技术公司为目标的跨国并购的时候,总是会受到目标东道国的政府和民间机构的抵制。结果是中国企业一旦遇到困难就不愿意走出去,即使走出去了也是铩羽而归。
然而,中钢集团针对澳大利亚中西部矿业公司(Midwest Corporation Ltd.)的收购首次以中国企业跨国敌意收购的形式获得成功。中钢集团从目标的选择到收购时机的把握,再到收购方式以及支付方式的选择都可以说是经典的教科书般的敌意收购案例。但是回顾以前的研究,针对敌意收购策略的研究是少之又少,并且针对中国的跨国敌意收购方式的研究更是几乎没有。
本文意图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考虑来自中国企业的敌意收购的特殊情况,总结中钢集团跨国敌意收购的成功经验。在分析了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矿业公司的经营协同效应之后,本文提出了来自中国的企业应当是出于获得协同效应的目的而进行敌意收购的。
结合学者的研究、中钢案例和中国企业本身的特点,本文提出了针对中国企业实行海外敌意收购的一般框架:在进行敌意收购前应该深入分析敌意收购目标所能够带来的协同效应;而在实施敌意收购的过程中,关键需要考虑和把握的因素是选择目标国与中国关系较好和目标企业处于易于收购的时期、并购的顾问应该选择有经验的财务顾问以及本土化的公关顾问、并购公布前吸筹以及使用现金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