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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交易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国家对土地供给完全垄断,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土资源部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简称"招拍挂")制度。其中,住宅和商服用地在2003年后开始以市场化方式出让运作,2006年后工业用地也必须采用"招标挂"方式出让,并且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土地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财政更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的主要推手。由于土地市场的畸形发展,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压低工业用地价格,造成企业过度投资,产能过剩;同时商住用地和居民用地价格被轮番抬高,国企"地王’频现,房地产业泡沫严重,去工业化出现,金融风险加剧。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比价不合理形成的地价"剪刀差"在我国土地市场中延续已久,造成用地结构失衡,加剧人民收入两极分化,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改革开放后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实现"一→二→三"的转移升级的同时,仍然存在粗放式发展、外向发展层次低、区域发展差异明显、重工业化的结构和质量问题突出、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土地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促进作用的同时,用地价格过快上涨上升对产业升级出现负效应。由于系统分析土地价格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制较少,本文使用门槛效应模型,着重分析地价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非线性效应。采用地价监测网公布的102个城市2003-2013年的面板数据,以商服地价和工业地价为主要自变量,分别以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的占比、第三对第二产业的比重和产业升级系数、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和生产性服务业占比为因变量,并分别使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和门槛效应模型,从不同角度论证土地价格对经济增长、产业之间和产业内部的升级的综合作用力。实证表明,地价上涨对经济发展具有正向推进作用,但不同梯度的地价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同。工业地价与经济产出具有正比例关系;商服地价、综合地价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商服地价越高,服务业发展越好,但工业地价与工业存在倒U型关系。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引领经济形势,高商服地价和高工业地价是有利的,且两者的差距越大对产业结构的作用越大。但在产业内部证明工业地价与高新技术产业、商服地价与生产性服务业之间均存在倒U型关系,高地价对产业内部的高端高效发展作用不是最优。所以,提高工业地价、合理商服地价因地制宜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也为政府规范土地市场和市场化运行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