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事纠纷的数量也呈现着日益上升的趋势。在这些纠纷当中,以争议不大的小额纠纷居多,并且民众更愿意选择诉讼手段作为各类生活纠纷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解决小额纠纷的诉讼方式主要有:法院调解、代表人诉讼、小额诉讼制度等。在司法实践中,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因存在“调审不分”现象,容易造成强制调解、以判压调;作为小额多数人纠纷解决方式的代表人诉讼则在管辖、权利登记程序等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导致其适用率并不高;而刚刚建立不久的小额诉讼制度则由于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且程序设计上存在争议,故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及时快速解决纠纷的功能。鉴于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建议,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下,不断完善小额纠纷的诉讼救济途径,与此同时,还应对新的救济手段进行探索,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小额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通过介绍小额纠纷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分析目前各国有关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继而全面、深入地探讨了中国当前小额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不足,并就我国如何对小额纠纷诉讼救济方式进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及建议。本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概述,介绍了小额纠纷的概念、特征和主要类型,以及我国关于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和完善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关于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不同法律规定;其次,并对小额纠纷诉讼救济机制作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在与发达国家先进做法比较之下,先后对我国小额纠纷诉讼救济的三种途径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我国小额纠纷诉讼救济途径的完善,针对我国小额纠纷诉讼解决方式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的看法和建议;第五部分结语主要是总结全文,并且期望小额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尽早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