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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BOT项目由于能够有效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政府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项目建设运营时出现的管理问题以及巨额的资金负担,同时也能通过政府监管解决私人运营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有效利用私人经营的丰富管理经验与资金,因此受到各方重视,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BOT项目虽然从诞生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上百年,但对其会计核算仍有争议,其中的关键在于应当将BOT项目作为哪种资产属性进行处理。虽然我国在2008年就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并以问答形式对BOT项目的会计核算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范,但仍存在很多争议,而且部分规定的模糊可能会使得使用者产生误解金额造成会计处理不规范、不统一,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与有效性。针对以上情况,本文的研究主体为从事BOT项目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主要内容在于分析其在进行具体核算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目前的准则规范,以期发现实务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希望能够研究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具体内容如下:首先,本文先介绍BOT项目的背景,了解目前BOT项目处于发展阶段,具有重要地位;结合国内外有关文献讨论BOT项目会计核算出现的问题与争议,提出本文的研究意义以及必要性,同时也能对BOT项目运作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其次,本文对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资产属性进行分析,对三种资产属性下进行会计核算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结合BOT项目建设运营实质,运用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会计理论,最终发现采用单一资产属性更有利于实务操作,同时无形资产属性优于固定资产属性、金融资产属性。最后,本文在无形资产模式下,讨论项目公司进行BOT项目会计核算时出现的比较重要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认为自行建造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外包则不用确认;建议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在竣工验收合格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期间借款利息满足资本化要求则作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减值能够满足条件后转回。本文认为如果能够有专门的会计规定对BOT项目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有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