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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制度背景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随之产生。管理人员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有变更会计程序和调整会计盈余的行为,从而使自身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CFO是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高管人员,与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最为密切,在同样的利益动机下,可以更加便利地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增加自身报酬。在这种形势下,需要有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机制去激励和约束CFO,进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基于此背景,本文选取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造业企业2006年-2010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来衡量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从薪酬激励的角度,验证以年度货币薪酬为基础的CFO薪酬与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关系。 文章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1)我国上市公司CFO的年度薪酬与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和总应计利润两项指标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上市公司CFO薪酬的制定已经与公司会计盈余相挂钩,在薪酬契约中,公司盈余已经被作为一项指标来激励和约束CFO,这在我国公司治理方面是一个较大的突破;(2) CFO薪酬与总应计利润中的操纵性应计利润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相关性不显著,表明CFO薪酬与公司的盈余管理有显著的相关性,薪酬契约在一定程度上会诱使CFO进行盈余管理行为;(3)将研究样本按实际控制人性质进行划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相比国有上市公司而言,非国有上市公司CFO薪酬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更为显著。 在对上市公司盈余进行进一步分析时发现,对公司盈余进行正向调整时,其操纵性应计利润与CFO薪酬成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对公司盈余进行了负向调整时,操纵性应计利润与CFO当期薪酬之间就不再存在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