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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下的传统农业比较收益逐渐降低。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谋求更好的工作和生活,致使农村土地抛荒现象严重。此外,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都要求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打破农地“细碎化”经营的局面。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有序流转已成为各界的广泛共识。而在土地流转的诸多形式中(包括互换,出租,作价入股等),土地流转信托以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优势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另外,土地流转信托中“三权分离”的特性对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冲击较少,并且有利于维持农村生产组织关系和维护农民利益,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 在已有绝大多数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实践中,基层政府都充当着主导者的角色,这主要体现在一手创办土地流转信托机构和其他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服务组织。尽管各地的土地流转信托大多取得了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良好效果,但也出现了农业企业、经营大户贷款难和基层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导致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针对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信托模式所出现的问题,2013年,中信信托首次开启了新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以商业信托公司为主导来运行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无论最终的反响和结果如何,这将是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缺陷。农地制度的改革事关中国九亿农民的福祉。哪种模式更加适应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潮流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为什么要用信托制度来流转农村土地”和“具体选择何种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两大问题,通过土地流转信托制度和其他流转方式、以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和以商业信托公司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两组对比,总结各方的利弊得失,指出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信托时出现的问题,并为下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信托的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