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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合作越来越被人所重视,这意味着在进行社会活动时,人与人之间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共同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也日益复杂。而且伴随着工业的发展,公害事件的频繁发生,产品责任等其他理论的发展,又为共同侵权行为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基础理论中的众多内容学者们也见解不一,加上为了平衡受害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对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不断调整,这就造成了共同侵权行为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成为颇为繁复乃至混乱的问题,进而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而往往共同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又较大,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救济,因此,重新理清共同侵权行为的体系也就显得很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致力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简单介绍本文选题的起源和意义,并对本文涉及到的国内外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观点进行简要说明,以及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问题。第二部分为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论基础部分,主要结合国内外的不同观点来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本质进行分析总结,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要件、归责理论和几种特殊的共同侵权行为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共同侵权行为从比较法上进行考察。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侵权责任能力以及责任承担方面相关理论及法律的介绍,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最后总结分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为我国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以我国为出发点,主要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作出评析,以此为基础,总结出我国目前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所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部分完善我国共同侵权行为制度作出铺垫。第五部分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不足之处作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规定的解读、《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法律冲突的适用问题以及共同侵权责任承担方面的建议。总之,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在分析共同侵权行为基础理论的同时,借鉴国外理论和立法,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类型、归责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以图对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进行重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