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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现代公司制度下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前提。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在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上处于不相称的弱势地位,这直接导致股东合法权利受到极大威胁并处于不确定之状态。对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从法律角度对股东知情权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而我国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研究和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尽管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其权利范围确定、保障措施等方面仍显不足,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开展研究,将全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针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研究,在简要分析了其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属性、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文章第二部分针对当前世界发达国家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发展做了简要的考察,通过与我国现有制度的对比分析,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文章第三、第四部分对我国《公司法》修订前后的相关内容展开比较性研究,通过分析对比二者的差异,探讨我国现行股东知情权的发展状况;并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针对这些不足从立法和司法救济两个宏观角度展开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研究,文章认为,应该进一步拓宽知情权的查阅范围,并对相关查询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知情权制度发展的实际,积极推动检查人制度的创设;在司法救济方面,文章主要从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前提、主体、举证责任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结语部分对文章做了简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