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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积极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牧场成为畜牧业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作为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内蒙古草原畜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突出,如牧民收入水平低、生态环境恶化等,牧场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因此本文利用三种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适度经营规模进行测算,从而为解决内蒙古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本文的研究基于内蒙古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四个草原类型区的212个样本牧户的调查数据。首先对不同类型草原区畜牧业规模经营与牧民收入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结果显示:除草原化荒漠,其他三种类型草原的人均收入水平随牧户草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大致呈"倒U"型变化趋势。运用DEA方法对牧户生产效率进行评价并测算出实现较高生产效率目标下牧户草场适度经营规模,四种类型草原中大部分牧户实现了较高的生产效率,规模无效是导致牧户生产效率低的主要原因,草场经营的适度规模分别为3811.69亩、4055.46亩、15239.85亩和12599.37亩。运用综合平衡法测算出实现现有收入水平目标下的适度经营规模,四种草原牧户草场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分别为4310.74亩~4632.88亩、3877.88亩~5357.83 亩、15444.97 亩~19376.86 亩、15721.71 亩~20039.02 亩。运用多目标规划模型测算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重目标下的牧户草场适度经营规模,结果得出,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的最优草场经营规模分别为10967.8亩和12166亩。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应保证因地制宜、加快草场流转,分阶段推进草畜适度规模经营、实施补贴和优惠政策,扶持草场规模经营、建立草场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降低规模经营者风险、牧业资金支持系统及自我积累机制的建立与配合的政策建议,以促使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