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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语erga nomou的意思是“行律法”还是“律法之工”?《加拉太书》2:16中律法、信心、称义三者之关系如何?马丁·路德以来的新教传统将此短语取作“行律法”之意,认为保罗在《加拉太书》2:16节中反对以“行律法”称义,而提倡“因信称义”。将此短语看作是与救赎相关的概念。二十世纪末兴起的“保罗新观”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路德受其个人与历史处境的影响,将其当时与天主教作斗争的处境读进了保罗神学,误将犹太教看成是靠“行律法”而称义的宗教。他们指出,犹太人遵守律法并非为了要进入与上帝的关系中,而是为了保持在与上帝的盟约关系中。因此,“新观”学者詹姆斯·邓恩认为这个短语并非指“行律法”而应译为“律法之工”,专指犹太律法中那些可以凸显犹太民族身份和宗教圣洁的界限标志(boundary markers)。因此,保罗在《加拉太书》2:16节中并非反对“行律法”,而是反对犹太人要求已归信基督的外邦信徒守“律法之工”。2:16节的核心不是“因信称义”,而是关于犹太人与外邦人如何在基督里合一的问题。然而不少学者对这种“新观”点提出质疑和反对,也有少数的学者开始对传统神学进行反省的同时,提出了不同于两者的新的声音,其中欧文是一个代表。这几种不同声音的较量在对erga nomou的讨论中清楚地体现了出来,本文将会以文本为中心的方法对erga nomou所在的2:16节及其相关的文本进行分析。导言之后,在第一章介绍《加拉太书》的背景及erga nomou的背景(第二章),在第三章对2:16节的文本及其上下文进行分析。2:16节属于《加拉太书》的命题核心,不仅结构复杂,其中的许多词句都备受学界的争议,除了erga nomou这个短语外,还有“称义”“信基督/基督的信”“ean me”等。对一个词的讨论会牵涉到对其他词的讨论,因此本文在解决对erga nomou的问题时也必须对其他词进行界定,由此要看清楚2:16节中律法、信心和称义的关系。最后在第四章对新观带来的启发作出现实意义的简单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