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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干化后焚烧处理可分为单独焚烧和混合焚烧即掺烧。污泥单独焚烧需要建设配套的焚烧和烟气净化设施,不仅整个工艺流程非常繁杂,而且其运行及维护的成本也较高。利用已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混烧半干化污泥,能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备的焚烧与烟气处理系统,使市政污泥得到安全又经济的处置。半干化污泥的掺烧比例,不仅直接影响半干化污泥的处理量,而且关系着原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的发电量、焚烧过程中烟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及焚烧处理的成本。本文以江阴市生活垃圾协同半干化市政改性污泥焚烧发电试运行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测试与对比分析,重点研究在保证原垃圾焚烧炉额定蒸发量的前提下,掺入半干化市政改性污泥的比例对协同焚烧效果、烟气污染物排放以及掺烧成本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1)通过“改性+高压隔膜压榨”技术可在常温、低能耗的条件下得到含水率在50%以下,低位热值为1880kJ/kg的半干化污泥,为焚烧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为适应生活垃圾掺烧污泥的需要,需在原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的基础上增设污泥储仓及半干化污泥输送系统一套。(2)以5%、10%、15%比例掺烧污泥,吨垃圾发电量分别为341.9kwh、329.2kwh、285.6kwh。经验证在设有渗滤液回喷系统的工程应用中,以10%比例掺烧半干化污泥,可在保证锅炉额定蒸发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垃圾与污泥的处理量,且焚烧炉工况稳定,环保达标排放,在江阴市的吨污泥焚烧成本为37元左右。(3)因污泥在改性干化时添加了10%左右的熟石灰,在协同焚烧过程中,该部分熟石灰在炉内与酸性气体发生中和反应,引起了烟气中HCl、SO2含量的降低。掺烧半干化污泥的比例为5%时,HCl以及SO2在反应塔入口的浓度分别下降3.6%和2.3%;掺烧半干化污泥的比例为10%时,HCl以及SO2在反应塔入口的浓度分别下降6.9%和5.4%,长期掺烧能够节约一定的烟气净化成本。(4)以5%、10%掺烧污泥后炉渣热灼减率由3.26%降到2.27%、2.87%,较掺烧前有所降低,说明垃圾焚烧系统掺烧半干化污泥是有效的处理处置方式,通过“以废治废”实现了生活垃圾与污泥共同的“四化”处置,其产生的环境与社会效益远高于其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