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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着丰富的法律内涵。有犯罪记录的人在重新回归社会之后,不仅仅在升学、就业方面受到了各种限制,而且在生活中往往会受到歧视。这不仅仅影响了他们的个人发展,而且还会打击他们重回社会的信心,甚至使部分人重走犯罪的道路。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降低犯罪记录对他们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上起到了作用。这一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空白,同时,也为立志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未成年犯罪人打开了一扇复归社会的大门。依托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外国的成熟立法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该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实施还面临一些困境,因此,只有在充分的法律准备下才能在全国推广和实施这一法律制度。本文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的背景为出发点,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立的意义进行了系统的阐释说明。同时,在了解借鉴国外现有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与其他制度关系不顺畅、启动方式单一化、查询制度规定过于笼统、救济机制不完善、户籍和人事档案制度可能造成意外泄露。在第四部分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尽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刚刚建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在国内外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努力使之完善,定能为未成年人司法作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