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结算作为国际贸易收宫阶段的重要步骤之一,其能否高效低风险地圆满完成,直接决定了贸易双方特别是出口方在切实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同时,能否顺利实现自身的权利意图。因此,综合分析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并对防范相应风险的法律对策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入世后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迅猛,为了更好地降低我国企业的贸易风险,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国企业通过如何综合运用各种出口结算方式来防范收汇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本文在综合分析目前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主要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提出结算方式的选择和风险的防范法律对策。本文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分别分析了我国企业常用出口结算方式——信用证出口结算及其国家、银行、技术性风险等非欺诈性法律风险及进口商假冒或伪造印鉴或签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伪造信用证修改书、使用作废的信用证、伪造保兑信用证、利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免责条款”、以“软条款”骗取货物或质押金、手续费等欺诈性法律风险;托收出口结算及其进口商的信用、处理货物、国家风险等法律风险;出口押汇及打包放款出口结算及其银行追索及操作失误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分别分析了其它国际结算方式——汇付出口结算及货到付款情形下的法律风险;保理出口结算及其费用、信用风险、被保理商追索及不予担保的法律风险;福费庭出口结算及其费用、银行追偿、履约、利率及币种的法律风险;银行保函及其直开保函、通知行通知开立保函、独立性保函的法律风险。 第三部分,首先对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在出口交易额较小或交易双方互信程度较高时,采用汇付及托收等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具有优势。其次,对信用证与托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信用证在付款责任、潜在风险、融资方式方面相对风险降低,出口商的结算成本风险相应增大。再次,对信用证与保理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国际保理在金融功能、防范潜在风险、交易成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