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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公司一直都面临着融资约束较高的问题,股权质押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发起为融资困难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并且控股股东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进行融资时,仍保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较好地规避了控制权转移导致的风险。但是,随着市场上股权质押规模的不断扩大,股权质押伴随的风险也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注视,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股权质押导致的两权分离引起。由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从而使得自身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从而产生代理问题尤其尤其是第二类代理问题,加强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动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十分重大,其决策对公司经营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控股股东进行和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也更加值得我们研究。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股权质押相关文献进行阅读及梳理,大多数学者认为,控股股东通过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市公司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导致的融资约束,满足上市公司在经营及长期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然而,频繁且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会加剧控股股东两权分离,此时控股股东为满足私立,可能会侵占其他股东利益,甚至发生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对上市公司价值产生严重的危害。此外,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行为,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向市场上其他投资者传递出企业经营不良的信号,从而使得公司股权质押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更加受限,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加严重。因此,本文在研究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上,引入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以及地区这些因素,不仅研究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到底产生什么影响,进一步探讨了不同的产权性质、股权是否集中以及地区的差异在这种影响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本文以沪深A股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行为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wind数据库中获得相关数据,选用Excel和STATA14.0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得出本文研究结论。研究结果表明:(1)公司价值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的提高显著下降;(2)股权质押对非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高于对国有企业的影响;(3)相比于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权越集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更小;(4)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面作用高于中西部地区。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监督机构提出一些建议,为公司规避股权质押风险、提高公司价值提供参考,对今后股权质押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