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盘查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ndy05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除引言和结语外,论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警察盘查的基本理论。首先,简述警察盘查的概念、特征、类型,并且以盘查类型为切入点,确定贯穿整个文章的两条主线:即当场盘查和留置盘查。其次,归纳出警察盘查的法理基础。一是社会契约论下私权的让与,二是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妥协。最后,重点论述盘查的法律性质。目前学界对于盘查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分别是行政行为说、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新双重属性说,笔者赞同新双重属性说。  第二章,反思警察盘查在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当场盘查和留置盘查在制度设计和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在立法层面,当场盘查的法律渊源缺位、时间和地点没有限定,留置盘查的适用情形宽泛、缺乏认定标准、规定期限过长,缺乏有力的制约机制。在实践层面,当场盘查的启动条件模糊、行使主体混乱、留置盘查代替拘传和拘留、留置期间疏于监管、盘查救济制度阙如,出现随意滥用与弃之不用的现象。  第三章,比较考察域外主要法治国家的警察盘查制度。这部分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例,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的盘查启动标准、当场盘查的有关规定、警察盘查行为的限制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了各主要法治国家有关盘查规定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为完善我国警察盘查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现实标准。  第四章,提出我国警察盘查诉讼化改良的路径。首先,明确了警察盘查在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原则。其次,对于当场盘查和留置盘查分别进行完善或者改良。针对我国当场盘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规范当场盘查的主体、时间、地点;限定当场盘查的力度、深度,增设事前告知来意义务;将“合理怀疑”作为当场盘查的启动标准。我国留置盘查存在的问题较多、难以解决且适用情形与刑事拘留存在重合,笔者主张直接取消留置盘查或者在对拘留情形扩大后,直接吸收到刑事拘留中。但是,留置盘查在我国具有独特的分流作用,与我们二元制追诉模式相适应,取消留置盘查或者在扩大拘留情形后,将留置盘查吸收进拘留措施在短时间内都无法实现,进而提出改良我国留置盘查的具体措施,即将其纳入到刑事诉讼法中进行改良,力求将留置盘查的损害降到最低。最后,以盘查目的为划分依据,针对两种性质的盘查,即对预防性盘查和侦查性盘查的救济途径分别进行完善。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腐败现象的蔓延,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房产销售模式被房地产商从海外引入我国,用于销售生产过剩的别墅、公寓等房产。从引入至今已二十余载,现我国的分时度假仍处于纠纷频发、秩序混乱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的发起设立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但公司的成立必须要经过发起人的设立,而且成立后的公司也受发起人的发起和设立行为的巨大影响.因此,各国都对发起人
在法理学各种理论和方法百砢争流、百花齐放的今天,重新审视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并将之应用于具体的司法问题,无疑对法理学具有反省和补充的重要意义:一是从法律文化研
美国的宪法之父们在《独立宣言》中为我们用凝练的语句表达了他们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本质认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诸如生命权、自由权
社会中介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在我国已成必然。它的存在对许多法律领域的研究进行了丰富,同时也提出了挑战。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比较全面、完整的分析与论证,以期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发挥其应有作用。 文章从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内涵、类型、特征以及与中介组织相关概念的分析比较起,考察了社会中介组织产生发展的社会基础、理论基础及行政法基础;并对社会中介组织
后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厄尼斯托·拉克劳,在其早年与晚年就民粹主义问题分别撰写过论文和专著,即收录在其第一部著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1977)的最后一篇文章《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自1809年初创以来,以接受民众申诉,进行自主调查,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为主要工作内容,确保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履责。而随着社会变革,民众诉求的增加,传统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