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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有资产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企改革要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为成败评价标准,其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三个标准中首要的、最基本的和最为重要的标准,也是国企的首要职责。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其重要职责。构建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是整合监督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实现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国家审计协同其他监督形式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当前,中国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监督形式,除了国家审计外,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媒体监督、社会审计等多个方面。那么,深入剖析国家审计及其协同其他监督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对于准确掌握国家审计监督国企的职能履行情况,优化和提高国企审计监督效能,构建协同高效的国企外部监督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视角出发,依据审计署2010-2018年公布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选取2007-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产权理论,考察国家审计监督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国有控股程度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2)基于监督俘获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国资委监管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3)基于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社会审计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4)基于国家善治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媒体监督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上述研究发现:(1)国家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被审计当年及之后的两个年度;国有控股程度越高,国家审计监督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越明显。(2)扩大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权调整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机关与国资委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3)提高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高质量的社会审计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但显著降低了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正相关关系,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尚未形成协同效应。(4)加强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但调节效应不显著;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与负面媒体报道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权威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与权威媒体报道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5)在国家审计资源约束条件下,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审计资源,实现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国企审计全覆盖的策略安排上,应该优先扩大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次优加强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最后考虑提高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
本文的主要理论创新在于:(1)选取国家审计监督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这一全新的函数关系展开研究,不仅深化了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产权理论在国家审计相关研究中的嵌入机制,而且丰富了国家审计监督国企的后果效应和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因素研究。(2)构建国家审计BDS三维测度指标体系,从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目标实现深度和权限行使力度三个方面多维度测度了国家审计,为更科学地进行国家审计监督发挥微观公司治理效应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视角。(3)基于国家审计BDS三维测度指标体系和协同理论,结合系统协同的三个基本要素——协同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厘清了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国企应该协同的主要监督主体,并实证检验国家审计与国资委监管、社会审计、媒体监督的协同机制,完善了以国家审计为中心的国企外部监督协同理论体系。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以下实践意义:(1)为国家立法机关完善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关于监督国企职责权限的相关规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国企审计,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2)为国家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具体要求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善国企审计监督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现国企审计全覆盖提供经验证据支持。(3)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合理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国企外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厘清国家审计机关与国资委、社会审计和新闻媒体在国企外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有效配置国企监督资源,提高国企外部监督主体协同效率,构建协同高效的国企外部监督体系,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视角出发,依据审计署2010-2018年公布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选取2007-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产权理论,考察国家审计监督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国有控股程度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2)基于监督俘获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国资委监管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3)基于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社会审计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4)基于国家善治理论和协同理论,考察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以及国家审计协同媒体监督对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
上述研究发现:(1)国家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被审计当年及之后的两个年度;国有控股程度越高,国家审计监督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越明显。(2)扩大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权调整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机关与国资委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3)提高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高质量的社会审计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但显著降低了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正相关关系,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尚未形成协同效应。(4)加强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但调节效应不显著;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与负面媒体报道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权威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与权威媒体报道的协同能够有效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5)在国家审计资源约束条件下,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审计资源,实现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国企审计全覆盖的策略安排上,应该优先扩大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次优加强国家审计权限行使力度,最后考虑提高国家审计目标实现深度。
本文的主要理论创新在于:(1)选取国家审计监督与国企资产保值增值这一全新的函数关系展开研究,不仅深化了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产权理论在国家审计相关研究中的嵌入机制,而且丰富了国家审计监督国企的后果效应和国企资产保值增值影响因素研究。(2)构建国家审计BDS三维测度指标体系,从国家审计对象覆盖广度、目标实现深度和权限行使力度三个方面多维度测度了国家审计,为更科学地进行国家审计监督发挥微观公司治理效应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视角。(3)基于国家审计BDS三维测度指标体系和协同理论,结合系统协同的三个基本要素——协同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厘清了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国企应该协同的主要监督主体,并实证检验国家审计与国资委监管、社会审计、媒体监督的协同机制,完善了以国家审计为中心的国企外部监督协同理论体系。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以下实践意义:(1)为国家立法机关完善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关于监督国企职责权限的相关规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国企审计,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2)为国家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具体要求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善国企审计监督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现国企审计全覆盖提供经验证据支持。(3)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合理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国企外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厘清国家审计机关与国资委、社会审计和新闻媒体在国企外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有效配置国企监督资源,提高国企外部监督主体协同效率,构建协同高效的国企外部监督体系,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