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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士阶层是个特殊的阶层,这个阶层不从事物质生产,附属于统治阶级,他们掌握着封建道德的话语权和解释权。以农耕为基础的中国文明,形成了重视血缘的继承关系、重视伦理道德的传统,成为中国文化的特色。这种特色显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士阶层存在的社会道德基础。《儒林外史》首先对士阶层的道德沦丧进行了批评。士阶层的道德沦丧主要表现是士阶层在八股取士的影响之下,放弃了“文行出处”的道德操守,转而去追求“功名富贵”。士阶层的道德扭曲是这种道德沦丧的主要表现。道德扭曲,是指对“仁义礼智信”、“忠恕”、“温良恭俭让”、“孝悌”等儒家基本道德理念的背叛。这种背叛实际上等于他们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职责。士阶层步入官场后的道德堕落,也是士阶层道德沦丧的一个重要表现。居官奴颜媚骨、穷奢极欲、酷虐小民、玩忽职守、虚骄做作则是这种道德堕落的重要表现。程朱理学对士阶层的道德腐蚀,也是士阶层道德沦丧的一个表现。程朱理学把封建道德推向了极致,使得这一哲学体系压抑人的正常情欲。士阶层道德沦丧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科举制度本身的诱惑,使得士子不重视“文行出处”,不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热衷于八股科举,将儒家经典视同进入仕途的敲门砖。第二,科举制所考的八股文篇幅和段落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内容必须是四书五经里的内容,只能参考程朱理学的注释。程朱理学在扼杀士人的进步思想中,实际上起到维护没落封建统治的作用。科举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死板教条,是导致士阶层道德沦丧的一个原因。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常出现科场舞弊的情形,且越到后来科场舞弊的技术越高超。科举制度本身的缺陷,整个封建制度的专制独裁,缺乏有效地监督,使得士子获益机会较多,也是士子热衷功名富贵的原因。第四,腐朽没落的封建制度本身,是导致士阶层道德腐败的根本原因。中国的封建制度发展到明清,已经是极度集权,自身内部失去张力,没有了自身调节的能力。吴敬梓向往传统的封建道德,面对这种现实,改变士阶层的道德沦丧,恢复传统的儒家道德,首先应从制度下手。在封建制度不允许改变的情况下,只能是细枝末节的修补,依靠封建制度自身的调节。就士阶层而言,作者的想法是树立一批道德的楷模,让整个士阶层向他们学习。《儒林外史》为普通士子树立了虞育德,庄绍光、杜少卿、余氏兄弟等一批道德典范,另外也描写了官场上一些充满人性光辉的官员,如廉洁奉公的蘧佑,重情义的向鼎,爱民如子的李本瑛等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