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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后果不仅在深度上、广度上进一步强化,而且逐渐呈现区域性的特征。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应对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焦点和社会管理的重点。突发环境事件是突发事件的一种,是一种突然发生的,能够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政府、社会及时作出反应的事件。我国现阶段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的制定上,体制的构建上及其机制的运行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上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如环境信息的公开、应急物质的保障力度、应急的处理面及其应急预案还尚待完善,特别是区域性的环境应急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应对经验不足。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更加有效地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所带来的危害成为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的重点。西南地区既是我国的生态脆弱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系统脆弱性使得该地区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弱,极易遭受突发环境事件的侵害。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对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环境安全和全国生态屏障完整性的保障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以西南地区为例来阐述我国环境应急立法问题就更显得更加的紧迫和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制度及其构建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合作法律规范和制定较符合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的环境应急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环境应急法律规范的建设和实施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