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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问题是我国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可以说是保险业的支撑,它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在人身保险中也应是被保险人的义务。然而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中,并未对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作出规定。考察域外立法,日本曾经采取的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本文的结构与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详细说明最大诚信原则和危险估计说对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为接下来的论述打好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人身保险的特点,解释为何要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单独研究。并以简单的篇幅介绍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介绍,说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确认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分析可能产生的问题,包括:(一)不符合权责一致的精神;(二)立法漏洞导致保险欺诈的滋生;(三)保险法修改致保险人权利受限;(四)无法适应未来保险业新趋势。而立法的缺失导致了司法实践的不同做法,并衍生出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三章本着学习和借鉴的态度,对境外如实告知义务立法例进行比较与评价,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利弊进行分析。第四章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出发,提出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以均负主义取代投保人主义,同时加强对保险人的限制。在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司法解释先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进行补充,并利用指导性案例对各级法院保险审判实践进行指导和示范。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对几乎无人关注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进行单独讨论。二是把最大诚信原则和危险估计说结合起来。三是对新兴的网络保险、电话保险和被保险人基因隐私保护进行一定的探讨。虽然能力和学识有限,文章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但作者试图通过对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如何承担如实告知义务问题的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