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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负缘起于工业革命后期“夜警国家”向“社会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它打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倡导的适度征税原则,引起了后续经济学家们对其的广泛批评。本文梳理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就业影响机制,并利用相关数据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法定与实际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法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在30%左右。经过2015和2016年人社部和财政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率的文件,总体缴费率降至27.25%左右。利用宏观数据测算的2015年企业实际社会保险缴费率为20.92%,利用微观数据测算的2007-2014年间企业实际社会保险平均缴费率为19.5%。演化博弈的分析表明,这是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以及政府政策执行力度不足造成的。第二,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过高。OECD国家2015年社会保障项目雇主缴费率均值为19.61%,远低于中国的法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与中国的实际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水平相当。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的因素,中国缴费率过高是不争的事实。与OECD国家的公共养老金雇主缴费率相比,中国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排名第三位。在考虑待遇水平之后,与仅有公共养老金制度的OECD国家相比,同等的替代率水平下,OECD国家所需要的雇主缴费率要远低于中国。与OECD国家的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项目雇主缴费率相比,中国相关险种的企业缴费率并不高,但从待遇水平比较的视角来看,仍有降低的空间。第三,利用宏观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增长的影响是波动的,但就业弹性影响为正。而对国有单位的就业增长和就业弹性的影响均是负面的。对民营单位的就业增长和就业弹性影响是正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有利于增加民营单位的就业。第四,利用制造业上市公司微观数据进行的GMM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对就业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增加1个百分点会导致就业人数下降3.84个百分点。分类型来看,民营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东部和中部地区企业就业受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影响程度更大。由此,高缴费与我国的就业已经产生较大的冲突性,保障和就业之间的平衡需要被强调。为此,费率的适度降低是制度改革必然的选择。同时,应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厘清转轨成本责任、调整制度参数以及促进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