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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财产不仅是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而且还影响着第三人的利益和民事交易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因此,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颁布了两部《婚姻法》、一部修正案及两部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也于2010年出台,都对夫妻财产制做出了重要的规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夫妻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夫妻与第三人的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夫妻的个人财产观念也有所增强,该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规定,进而分析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及其成因,对中国与国外相关立法进行简单的比较分析,根据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针对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立法的不足,从立法体例、通则性规定、非常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及具体内容方面,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为《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关系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