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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律是一个公民生存于世的行为准则,但在法治与民主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却有着“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对此,西方学者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公民不服从本质上通过故意违反具体法律的公开行为来维护最根本的法律制度不偏离正义的轨道,被普遍认为是公民参与政治的补充方式。在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的当代中国,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学者们在探讨法制建设以及群体性事件解决思路的同时,也将目光放在了“公民不服从”之上。国内大多数研究早期都集中在对西方理论的译介之上,本文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公民不服从”在当代中国有没有产生、是否应该鼓励倡导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讨论之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公民不服从所做的研究,总体而言,西方学者将公民不服从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有益补充,肯定了其对于校正偏离的公共政策的正面作用,总体上持积极的支持态度。相比较国外公民不服从有着具体的实践案例而言,国内对于公民不服从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证的研究。第二部分,主要针对西方传统上的公民不服从理论进行了梳理,西方学者从公民权利和民主义务的角度对公民不服从的概念以及正当性进行了辨析,认为公民不服从是出于良心的拒绝和对法律的绝对尊崇。罗尔斯作为该理论领域的集大成者,提出了公民不服从的三个具体条件极其正当性前提。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的具体环境,从制度上来说我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体系建设亟待完善。而从社会环境而言,我国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尚在培育阶段,并没有西方民主法治的传统环境。而就目前我国一些类公民不服从行为的表现来看,主要有定义界定不清、目的动机不以法律为上、行为手段非暴力等特征。第四部分,从正、负两个方面对公民不服从可能带来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全文做了总结,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公民不服从在理论上确实可能构建新的社会安全阀来释放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来的压力和矛盾,增加社会的张力,减少冲突的发生,但其对环境的要求也是相对苛刻的,我国并没有西方民主法治的传统,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不服从或许只能在理论的范畴内加以更深入的研究,为应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增加可能的路径,而不宜贸然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