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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明确要求,乡村振兴的实质是人的振兴。乡村旅游,在微观上为村民提供了一种新的生计策略,扩宽家庭经济来源途径;在宏观上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场域,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在以往的相关主体研究中,村民往往被视为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客体,其在面对市场、资本和顾客时,其主体性和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淹没,而本研究试图站在村民的视角上去客观分析村庄产业转型对村民行为逻辑的改变,从而将更完整意义上的村庄主体带回到相关研究中,发挥村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河南省嵩洛县崇村为研究区域,通过田野调研,运用观察法、深度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基于场域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社会互动论,针对改革开放后至崇村开发乡村旅游前和崇村发展乡村旅游后的两个时期,分析崇村村民在生产经营、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中行为逻辑变化的表现,探究乡村旅游开发导致崇村村民行为逻辑改变的机理,总结村民当前的具体行为逻辑,思考复合型逻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如何与村民复合型逻辑进行融合,发挥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乡村发展。本研究的基本结论如下:(1)分析了乡村旅游开发前后崇村村民在生产经营、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中行为逻辑的具体转变。乡村旅游开发后,村民们首先实现了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开办农家乐、商店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采取兼业行为,随着退耕还林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村民们完全从土地中脱离出来,运用多元策略竞争客源,通过改造房屋扩大经济资本,完成了身份的转变,最终村民由遵循生存道义行为逻辑转变为经济理性行为逻辑。在此基础上,引发了村民社会交往行为的变化,村民们由社会取向的交往行为逻辑转变为经济取向的交往行为逻辑,在婚丧嫁娶等仪式性交往活动中,人情性的社交行为转变为利益性的社交行为,在闲暇时间的交往活动中,村民由情感性交往行为转变为工具性交往行为。且乡村旅游开发后,村庄集体事务主要围绕旅游产业而展开,两者具有关联性,村民时刻凝视着村庄的政治领域变化,由消极被动的政治参与行为逻辑转变为造势博弈行为逻辑,有选择性地参与集体事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2)探究了场域转型后崇村村民行为逻辑变化的机理。崇村在乡村旅游开发后,由社会资本主导的农业场域转变为经济资本主导的旅游场域,由于每个场域对行动者的要求、约束不同,导致行动者在每个场域中都要遵循固定的“游戏规则”,否则无法维持或提高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因此,村民在农业场域中追求社会资本最大化,遵循保守性、互惠性、人情观、无讼观等惯习,但在旅游场域中追求经济资本最大化,遵循开放性、功利性、契约性、诉讼观等惯习,场域转变导致惯习改变,惯习影响村民的行为,由于行为逻辑是行为主体对行为的客观规律性认识,最终导致村民行为逻辑改变。(3)总结了当前崇村村民的行为逻辑。一方面由于惯习并非完全来源于场域内部,其受到场域之外因素的影响,且惯习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不同于其他地区旅游开发村民们被“请上楼”或“赶出去”的情形,崇村乡村旅游开发中村民通过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经济活动,村民处于同一物理空间,农业场域中的部分惯习仍然保留在村民身体之上,因此,当前村民遵循以乡土逻辑为底色,市场逻辑为主的复合型逻辑。(4)思考复合型行为逻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如何与村民复合型逻辑进行融合。复合型逻辑的双重面相有助于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促进文化的再生产。发挥村民在乡村产业中的主导性作用,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治水平,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