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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大幅提高,伴随着财富的增多,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日渐觉醒,2004年以来,商业银行(1)各种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然而,在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理财纠纷的各种问题也伴随而来,比如对商业银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从业人员误导性销售、缺乏监管等等,在理财纠纷中以银行侵犯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居多,给整个理财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性发展带来危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有别于普通产品的消费者,具有其特殊性。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既包括集体性质的(银行对公业务对象),也包括自然人性质的(银行对私业务对象)。本文中所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特指自然人性质的,自然人性质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因为其专业知识的缺乏,在理财消费过程中更遭受损失,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重中之重。知情权是理财产品消费者做出理财决定的前提,没有了知情权,其他权益无从谈起。因此,对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给予立法、司法上倾斜保护已为必然趋势。纵观我国现行相关立法,针对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还存在着诸如相关立法规范位阶低,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得到较好的保障。(2)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在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现状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域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论和经验,为我国在相关方面、相关法律保护机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阐释了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介绍了相关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本文写作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写作思路和创新点等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首先针对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等做出分析,揭示其本质。然后对银行理财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内容等进行阐述,并重点对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是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护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经验分析,包括美国、英国、中国台湾等。相比较而言,美国和英国在银行监管和金融法制配套制度方面发展比较完善,这给我国在完善相应立法、司法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作为重点章节,分别从立法、司法、监管方面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评价,揭示出我国相关立法经验和实践的不足。第五部分围绕如何完善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机制展开,比较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先进经验,去粗存精,有选择地借鉴,从立法、司法、监管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