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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网上交易也进行地如火如荼,但基于网上交易有许多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特点,从而导致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的产生,我国现阶段网上交易纠纷数量不断增长,消费者的权益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国际上的相关规定看出,他们早在直销领域、上门销售、远程交易、电子商务、邮购买卖等交易模式中对消费者赋予反悔权或者规定相应的冷却期,以此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结合国际上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有必要引入反悔权制度,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提出,可谓说我国反悔权制度的设立指日可待。但是仅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具体的配套规定。本文在借鉴国外和国际组织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就反悔权制度适用范围、反悔权的期限设定、反悔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权利滥用的禁止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反悔权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上交易中反悔权制度的介绍。通过对网上交易以及反悔权的简单界定,分析网上交易以及反悔权的特征,定位本文写作的概念范围,并对反悔权与撤销权、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法定解除权以及三包制度相辨析,以期能够将反悔权清晰展现。第二部分是介绍反悔权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反悔权表面上看与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相矛盾,但本文从反悔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民法基础以及经济法本质出发,得出反悔权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通过分析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打破权利救济阻碍之作用,来阐述反悔权制度的现实依据。第三部分是我国网上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现有反悔权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现实中的案例揭示我国网上交易领域中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汇总我国现有的反悔权制度的地方性立法,以此作为系统构建我国反悔权制度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构建我国反悔权制度的建议。通过对外国法的介绍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归纳,提出构建我国反悔权制度在反悔权适用范围、期限设定、法律后果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规制等方面的建议,从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9条和第31条相互补充,构建起科学的反悔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