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8月31日,新的预算法获得通过,允许经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规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筹集必需的建设投资资金,从此打开了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口子。在这之前,地方政府债券虽然不被允许发行,但却实际存在着,根据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审计结果,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截止至2013年6月底已达到约17万亿,其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数量为108859.17亿元,高企的地方政府债务隐含大量风险,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健康。随着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铺开,存量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将被纳入预算内管理,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和“PPP”模式化解。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债券势必如雨后春笋一样生长,地方政府融资史将翻过新的篇章。因此,将地方政府债券合理发行规模作为研究的对象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由于多个原因,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以城投债和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两种形式存在着,两者都不属于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券范畴,但却实际起着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这对鉴定地方政府债券实际的发行规模造成了困难,再加上地方政府预算还不够公开、透明,而城投平台的存在更使得地方政府债务无法明确界定,这对实证研究造成了极大的麻烦。文章首先在阐述清楚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现实基础及法理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做了分析,并根据新一轮财税改革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对接下来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口径做了界定,并把其与美国市政债中的一般责任债券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本质上是相同的,美国接近两百年的一般责任债券发行经验可以为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制定提供参考。本文在定性分析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美国50个州在2006-2012年的面板数据,通过stata统计软件进行了混合最小二乘法、LSDV、个体效应、固定效应、随机效应五个模型的实证分析及豪斯曼检验,确定了最适合的模型,得到了影响美国GO债券发行规模的因素与模型公式。为了抵消国情不同的影响,在实证基础上继续分析了发行规模和影响因素的比例关系,综合多个市政单位、多年、多个因素的比例条件得出了合理的比例指标,并采用中国29个省的数据做了验证,最终得到了可供借鉴的合理发行规模范围。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最后从建立健全机制、考虑影响因素与指标和通过其他类型债券分流这三个角度来为地方政府债券合理发行规模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