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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面临着科技的进步,国家政策的改变,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内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破产是很常见的经济现象,是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必然结果。企业破产对于劳动者而言,企业的财物状况陷入危机,他们的状况也随之发生改变,更是由于在整个企业破产实践中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他们的权益更容易被侵犯。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其劳动报酬是维持其家庭生活开销的重要经济支柱,所以当其劳动报酬得不到破产企业有效清偿甚至根本不能清偿时,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仅如此,一旦企业破产就会引起一大批企业的员工失业,使得社会失业人员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实践中,因为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所以由破产企业职工讨薪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早已司空见惯。当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关于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的问题上规定的比较笼统,在确定劳动债权的时间、区间上以及劳动债权的数额上缺乏明确具体的限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参与度低以及职工债权有效清偿率低,也未明确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对此,本文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相关成功经验,提出了法律应赋予部分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而清偿并且对劳动债权产生的时间、区间和债权数额做出具体限定;提出了法律上应明确职工有权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赋予其相应表决权、异议权;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劳动债权保险或者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提出了法律上应明确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等建议,希望能更加完善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各项权益,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刻不容缓。对于企业破产后,在整个破产程序过程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从保护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的研究意义入手,分成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是在什么样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以及研究本选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展开介绍了国内外相关学者对于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的相关论述以及域外其他国家关于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对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概述。首先,阐述了企业、破产、劳动者的概念;然后,对劳动者权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与界定,清晰地解释了劳动者的债权、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者的参与权、劳动者的监督权;最后,在解释劳动者各项权益时分析了劳动者的债权,劳动者的知情权,劳动者的参与权以及劳动者的监督权之间相互配合,互相辅助的关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关于我国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关于现实问题的主要说明。该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法律对于破产企业中劳动者的权益在破产程序各个阶段的保护现状。然后,从法律层面剖析了我国目前关于劳动债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局限性,职工债权不能先于担保债权而优先清偿,未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等法律问题;最后,从实践层面剖析了,破产过程中职工债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清偿以及职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参与度低,缺乏相应的表决权等现实问题。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做法。关于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在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方面以及它们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梳理,通过比较找出其中值得我们借鉴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针对本文第三部分论述的关于我国现阶段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在立法层面以及在现实层面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结合本文第四部分阐述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合理对策。具体建议包括:一是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债权优先权的地位以及具体规定劳动债权产生的时间、区间、债权数额的内容;二是从法律上充分保证职工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有效参与并且赋予其一定的表决权,提升工会在企业破产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和完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或者劳动者债权保险制度,通过依靠欠薪保障制度来保证职工债权的有效清偿是大势所趋,域外多数国家都在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债权的连带责任并且加强度对企业财务的监管,目的在于补偿救济,以便于使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加完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