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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利益群体之间矛盾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党的十七大在社会建设方面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写入党章,强调“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在这一背景下,公共协商作为一个新的模式,对于探讨转型期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以及促进公民社会构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本文从政治社会学的综合视角,对因使用血制品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人维权行动进行分析,探讨在血友病人维权的过程中,体制内的信访与救助渠道失效、体制外集体行动方式的受阻背后的结构——制度原因。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弱势群体、以及企业之间存在着与强国家时期不同的互动,血友病人维权的困境源于转型期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以及处于强势的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侵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公共协商”这一新的模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的途径,并初步探讨在我国特定背景下,公共协商这一形式在中国的实践。以“公共协商”的视角对血友病人的前期维权行为进行反思,运用对话理论重构多方协商的过程,就公共协商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国情,公共协商在实践中是怎样发挥效用的,协商机构体现了什么样的规范性限制,公共协商对构建公民社会的意义等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 在适用性方面,虽然我国的民主发展并不如西方国家那样发达,但是我国在民主制度上已经具备最低限度民主性,公共协商的理论具有移植到中国的政治基础与环境。但是,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制度的移植需要充分注意我国政治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对弱势群体影响方面,“集体行动”和“制度改革”都是消除协商不平等的重要渠道。具体地说,制度能保证可提供政治平等的程序和协商条件得到满足,并且关于既有制度和决策后果的公共协商,可以校正部分导致政治不平等的限制,而制度上以法律形式确定公共协商的程序也是集体行动的另一个深入发展要求;在构建公民社会意义方面,协商民主有助于保护个人权利和增强个人能力,有助于培养公民精神,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性,促进民主治理,有助于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 总的来说,公共协商作为一个新的视角提供了新的化解矛盾的途径,它对发展公民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共协商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与民主对话特点,它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或缓解许多重大社会问题,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社会问题的解决并非国家政府或某一集团等单方面的职责所在,需要社会的关注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