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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大量的档案、报刊资料以及新发现的史料主要探讨了解放初期(1949-1956)南京社会救助政策演变过程及由此引起的实践效果。文章从南京市处理灾难民问题开始。解放初,由于长期受到战乱及自然灾害影响,在南京市滞留着超过20万人的灾难民。鉴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新政府动员了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力量,最终将他们全部疏散回乡。其间,为使这一目标顺利实现,新政府适时展开了对灾难民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但出于社会治安及财政力量的双重考虑,疏散人口占据优先地位,而进行临时社会救助则主要服务于这一目的。所以,这一时期(1949-1951)的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并没有着眼于制度性的建设,临时性、功利性是其主要特点。1950年底,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南京市救济分会成立。南京市救济分会是具体领导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在它的领导下,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确立了一些影响深远的救助制度和理念,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这些成绩具体表现在重新整合旧的社会救助设施(包括由民国南京市政府举办的救济院,由民间慈善团体主办的善堂会馆以及由外国宗教团体兴办的社会救助机构等);展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包括城市贫民的生活和贫病救助,乞丐等游民救助,老残、儿童和弃婴救助,以及妓女救助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来源、经费申请和经费发放)等等。这一时期(1951-1953),南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国家干预的力度渐大,民间救助力量逐步式微,基本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救助格局。这种格局的出现,一方面使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了可能,另一方面也造成政府包袱过重。因此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启动,社会救助政策也面临着重大调整。论文最后一章主要探讨了社会救助政策调整的动因、内容和后果。文章指出1953年前后,由于国家将财力集中于工业化建设,社会救助政策被迫进行大规模调整。政策的收缩性调整导致社会救助事业出现了大幅收缩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生产教养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锐减、贫民救助标准下降、生产自救事业得到强化、以及贫病医疗补助制度被取消等方面。这种调整,一度导致城市贫民自杀事件频发及遣散人员大规模倒流的严重后果。由于中央及时发现了问题,南京市又迅速调整了相关政策,方使得社会救助事业重新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由上,本文得出的结论是,解放后由于民间社会救助力量被消灭,给国家造成了巨大压力。国家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限于财政力量,政府并无力承担起所有的社会救助工作;而且国家的干预极易使社会救助政策受制于国家的战略意图,进而出现反复,事实证明,这种反复给社会救助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笔者认为在国家经济整体上还十分落后的条件下,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扩大社会参与,使政府的优势与民间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才是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当今社会救助工作应该汲取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