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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人们法律意识和科学意识的提升,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已跃然成为司法鉴定领域研究和讨论的热点。但在传统的中国式管理方式和思维的影响下,鉴定管理松散、鉴定质量主要凭鉴定人个人控制,民间鉴定机构过分追求利益,职能部门内部鉴定机构自侦自鉴等问题已然成为阻碍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发展的桎梏。因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国际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制度引入我国,按照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和规则,编制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希望可以通过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实现对司法鉴定的环境、场所、人员、过程、方式等全方位的控制,使鉴定意见质量满足当前人们的需求。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该制度运行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监督不到位等原因,使CNAS认可在司法鉴定领域的运行面临着重重困境。如若不能真正了解和分析这些困境,找到突破方案,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终将虚置,并且会影响司法鉴定的未来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咨询专家、综合分析等方法,立足于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现实困境,积极探索能使认可制度突破困境的对策。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交代了CNAS认可制度引入司法鉴定领域的背景,简介了相关学者对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的研究,以及重视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困境及其突破研究的迫切性。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概念进行简要的说明,明确了正确对待CNAS认可的两点态度。并对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对于鉴定机构、整个鉴定行业、以及鉴定意见证据地位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具体交代了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困境。通过数据和不同类型鉴定机构的具体分析,说明鉴定机构对CNAS认可的接受度还有待全方位的提升;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能力验证中存在的不足说明了CNAS认可制度在司法鉴定领域运行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认可规则数量、种类、执行力度、标准中存在问题,说明认可规则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三部分针对司法鉴定机构认可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突破方案。希望通过加大CNAS认可的宣传,增强司法鉴定领域对CNAS认可制度的了解,提高行业对CNAS认可的接受度;通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监督体系的建设保证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日常运行;通过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规则体系,保障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的标准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结语,重申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在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希望更多主体关注并积极践行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提出改进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