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人口与环境资源相互之间的错杂矛盾骤然爆发,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自然资源枯竭为代表的环境危机日益凸显,其中资源危机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确保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项极其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回顾我国建国以来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史,我们可以发现行政管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制度忽视了自然资源的生态性、稀缺性与公共属性,忽视了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导致了自然资源利用低效率、无效率,浪费严重,严重威胁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基本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以及保证环境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都要求建立完备的自然资源物权调整制度,因为该制度是实现自然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是建立有序的自然资源市场的前提,而自然资源市场的完善是实现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其最终对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开发和利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构建的前提是对自然资源的概念要有深刻清醒的认识,本文首先从自然资源的词义阐释、学科含义等方面阐述自然资源的概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运用传统物权法调整自然资源,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在反思传统物权客体的基础上提出自然资源物权理论,分析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制度的基本理论。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未能摆脱传统物权制度将自然资源与一般的物不加区别对待的老路,但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传统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于是需要构建一个能反映自然资源独特性的新的物权制度,即由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构成的完整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但是,自然资源物权调整制度的基础理论、体系结构等都来自于传统意义上的物权制度,两者并非泾渭之别,而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