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越来越受到各国关注,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问题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焦点。《京都议定书》针对发达国家提出了明确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并且接受来自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和资金的支持,这就使得因生产成本差异而导致发达国家通过进口替代或转移高碳行业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碳泄漏”。发达国家基于“碳泄漏”和产品竞争力问题提出向未实施可比性减排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在2007年法国首先提出要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行为征收额外关税,之后在2009年美国众议院也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将碳关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碳关税的提出在学术界引发广泛讨论。学者针对碳关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碳关税的合法性问题、贸易隐含碳的测算和碳关税的经济影响研究。发达国家一旦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征碳关税,势必对我国的产出、社会福利和出口贸易等造成冲击,因此在结合前人对碳关税三个主要方面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碳关税的本质、碳关税的影响以及碳关税的应对。碳关税对我国经济影响的研究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角度。在定性分析中,碳关税的作用效果类似于普通关税,碳关税使得征税国产品价格上升,其社会福利的变化难以确定,对于被征税国则因碳关税导致贸易条件恶化,产品竞争力下降和社会福利减少。在定量分析中,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和GTAP模型,测算了我国对外贸易隐含碳数量和碳关税对国内经济指标的影响状况。研究发现:我国贸易隐含碳净出口国,且出口隐含碳主要集中在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加工制造业、电力、天然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业五个行业;开征碳关税使得我国GDP和社会福利降低,能源密集型行业产出水平和出口数量受到碳关税负面冲击影响较大;碳关税一定程度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碳密集型行业出口份额减小,相应的高技术行业的出口份额扩大。碳关税是我国未来必然要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要从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寻求碳关税的应对策略。在国际层面,主要是探讨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性问题,积极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申诉,维护我国外贸利益;在国内层面,通过健全完善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能源技术水平,改善能源结构等方式,借助政府和市场的资源引导作用,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