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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交通工具越来越先进,速度越来越快,道路安全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酒后驾驶成为引发道路危险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万起,尤其是醉酒驾驶,经常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所以说醉酒驾驶猛于虎一点也不夸张。近年来自四川成都孙伟铭醉酒驾驶引发社会广泛争论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数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案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酒文化传统与现代交通安全产生的碰撞,以及我国法律关于酒后驾驶方面的缺失。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对孙伟铭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引言部分介绍了孙伟铭醉酒驾驶案的背景,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研究的意义。第一章介绍了孙伟铭醉酒驾驶案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公安机关的证据、证人证言等,控辩双方的主张与理由,以及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据。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孙伟铭醉酒驾驶案的定性和量刑问题,即对孙伟铭应当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问题,并由此展开,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还论述了对孙伟铭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根据两审法院不同的量刑情况,结合案件所反映的事实依据,得出对孙伟铭不应当适用死刑这一结论。第三章对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的有关刑事、行政法律进行概括,并指出在这些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着重介绍了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关于醉酒驾驶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最后得出结论,笔者认为四川高院对孙伟铭案量刑上是正确的结论,以及本案带给法律界人士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