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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照单个意志到普遍意志的思路来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及其当代意义,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黑格尔对同时代其他法学流派的批判,指出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法的基础是意志。意志概念的展开就是法的展开,通过梳理意志展开过程本文介绍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内容体系。 第二部分结合意志理论的发展,对照罗马法与近代法哲学,阐发黑格尔法哲学的自由属性,阐发意志概念在现代法权中的重要作用,阐发黑格尔法哲学对于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重要创见。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是近代自由理论的顶峰,也是罗马法在近代的理论化。 第三部分通过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揭示单个意志的局限性,提出要扬弃单个意志,过渡到普遍意志。从单个意志到普遍意志过渡的方式就是承认,承认的形式又可分为斗争和“中介”两种形式,它们都是通往普遍性的形式。同时,文章还指出普遍意志是单个意志的归宿,在普遍性中特殊性仍然得到保存,为普遍意志进行了辩护。 第四部分提出国家是普遍意志的实现,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和伦理共同体,并以此为依据,从三个方面阐发黑格尔法哲学的当代意义。首先,在克服当代主观性道德方面,普遍意志的思想有助于确立普遍道德规范;其次,在以承认重建权利、建设福利国家方面,以承认来重新建立权利,可以解决福利国家的理论困境和当代权利理论的困境;最后,在现代政治异化的情况下,普遍意志可以实现德性与政治的和解,建立现代政治合法性。 论文结语部分回顾了法哲学的内容,进一步指出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的当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