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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是一种无店铺营销方式,可分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传销自1990年在我国出现以来,先后走过了引入、发展壮大、严格管理、全面禁止、逐步放开的曲折道路。传销之所以造成诸多问题而被禁止,是因为人们忽视了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虽然能带来利润,但同样要遵循价值规律,即价格要符合价值。违背这种客观规律从事传销活动必然使传销走向畸形发展。目前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已对传销立法,承认其合法性。借鉴国外传销立法,其打击重点主要是反金字塔销售、允许消费者自由退货(冷静期法规)、禁止高压销售。我国传销立法一直在摸索中前进,经历了传销被纳入法制轨道和传销被全面禁止两个阶段。反思我国的传销立法,存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适用法律不一致;各部门分工协调不明确,影响了打击力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造成实践领域的混乱等等问题。未来我国传销立法面临着承认合法、打击非法的艰巨任务。作为研析传销法律规制的论文,不能绕开传销在行政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区分问题,因此,文章第三、四部分尝试分析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法律适用情况,即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中违法和犯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认定。从而完整地对我国传销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总之,中国对合法传销予以保护,是大势所趋,而对于变相传销和非法传销,一定要严厉打击。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应对多层次传销予以严格限制,对无商品交易媒介的多层次传销,要从源头上禁止。最终法律所保护的传销应该是一种真正作为商品销售方式的传销,而不是名存实亡的其他所谓‘‘传销”。随着我国传销立法的完善,传销这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销售模式,在经历了引进实验、无序混乱、打击非法的过、程后,会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