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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际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以农村留守的妇女老人为主,这部分群体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很难适应新型的农业生产,过去细碎零散的土地规模所产生的传统家庭式农业生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适时的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基础上做出了改革,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改革理念。土地经营权在“三权分置”下得到了更为灵活、快速、有效的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变,优化了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本研究以“三权分置”为立足点,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等相关理论的梳理,从流转的主要类型入手介绍不同类型流转方式的特点和流转方式的实践趋势,分析目前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流转主体财产权利不完整、流转主体利益保护失衡、主体利益实现风险较高等法律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可能原因。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分析总结出可能对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提出在确立流转公众参与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基础上从流转主体、程序、市场、风险防范四方面并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完善流转法律制度。同时,为了更好保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法律制度的作用,从构建流转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流转交易平台、发展流转的社会化服务和完善流转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提出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措施。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重要意义,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形态为土地流转的进行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可能。本研究以利益保护视角为重点,关注流转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保护与利益分配共享,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制度完善措施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提出具体的法条修改建议,以期为流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