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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和互联网技术的产生和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使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网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11年5月18日,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快钱等27家公司获得了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3月30日,我国共有270家公司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5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0747.9亿元,2014—2016年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增长率将分别为49.2%、44.3%、39.4%。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为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搭建资金的“中间平台”,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异步交易。然而,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管理及政府监管的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我国虽然从2005年起就有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监管的打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但是,由于非金融机构的界定范围比较宽泛,作为从事资金转移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所需要设立的各种条件和承担责任方面是否也和从事一般经营业务的法人机构相同,以及在对其监管方面的诸多细微的问题仍亟待商榷。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成为当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现实难点问题。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监管缺失引发的消费者风险进行探讨与分析。提出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存在电子货币的监管漏洞、第三方支付衍生的业务监管及协调困难、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洗钱和恐怖行为监管不力、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消费者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有:“弱认证方式”引发的货币被盗的风险、沉淀资金转入转出障碍增加风险、货币贬值的风险、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违约和倒闭风险。并通过对广大用户进行问卷调查和微信公共平台调研,了解到人们对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原因的看法。 为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欧美国家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得出其经验做法对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启示。建立法律框架,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法地位、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银行支付结算体系,适当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处理好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关系,推动产品创新。并综合全文的分析,提出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的原则是分类监管、底线监管、联合监管;按照处理好监管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支付行为监管和电子货币监管统一、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对接监管的改进思路与方向,建立第三方支付行业征信标准及共享机制、控制电子货币的滥发及流通、建立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维权机制、加强监管方式的标准化与信息化、第三方支付衍生业务的监管与协调、构建系统性支付风险的分散机制。 本文对第三方支付中监管问题及监管缺失可能引发的消费者风险的研究,可为提高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