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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论而不断向前发展着,其定义、性质一直存在着争议。传统的公司理论中,公司的经营目标就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然而由于公司的逐利秉性,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致使一些公司漠视甚至侵害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公司社会责任的出现修正了传统的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此,如何协调公司经营目标与公司承担其社会责任则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在已经有二、三十年的时间,对于这一西方舶来品,我国学者对其既有支持也有反对,因其本身涉及的内容充满争议,但其价值理念对传统公司理论会造成重大影响,其制度设计对传统公司法律制度业会造成重大的冲击,过分强调公司社会责任是否会对我国公司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会影响我国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都一无所知,这一切需要实践来检验。因此,学者对其抱着谨慎和质疑的态度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的确能够对因公司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针对目前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议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界定是必须的,比如:何谓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是什么?公司利润最大化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国是否有引入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土壤环境?我们应从公司法上的何种层面来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如何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公司社会责任?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和落实带来实质性的作用。新《公司法》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原则性条款进行规定,为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实现公司社会责任提供了些许法律依据,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其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困境。因此,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公司社会责任则需要我们寻求更多的理论上及制度上的支持。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入手,引出公司社会责任在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争议,进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及性质进行界定,分析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属性与道德属性,探讨公司经营目标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评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争议、性质,由此结合公司治理及其他相关法律给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此能够在公司经营目标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点,达到公司利润最大化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