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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具有中国特殊性。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作为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近年来也被频繁提起,特别是随着我国“单独二胎”政策的开放,人们对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关注度再次被提高。社会抚养费经历了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最后到“社会抚养费”的名称转变,其性质也从行政罚款变为行政收费,但是社会抚养费的地位一直都是有法律法规保障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发现难、决定难、执行难和管理难等多重困境,严重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新形势下,研究社会抚养费征收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利于丰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论研究,为社会抚养费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支撑;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能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保证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困境。就喀左县而言,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的成绩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案数量增加,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法多样化,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反映良好。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的主要不足有,社会抚养费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不公平现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后的用途不明。主要原因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上的不足,有执法人员素质的不足,也有各种相关制度上的不足。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依据社会治理理论、社会公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本文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完善征收法规,推进法治进程。提高相关法规的法律位阶,明确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规范征收机关自由裁量权;重视培训选拔,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技能培训考核,严格人员选拔标准;加强宣传引导,转变社会观念。丰富宣传手段,明确宣传目标,扩大公众参与;推进参与协调,增强监督力度。发挥权力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权利监督主体的地位,深化多元监督主体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