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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上关于老龄化的标准,我国自1999年已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且具有老龄人口总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等特点,由此可以预期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剧。在这种背景下,关于提高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的讨论逐渐增多,因为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加劳动供给的重要手段。但是现阶段,随着我国低龄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都不断提高,其劳动参与意愿却在下降。身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提高,意味着低龄老年人胜任工作的能力提高,在劳动供给不足的背景下,为什么这部分群体不愿意继续工作?阻碍他们继续工作的因素有哪些?他们需要哪些支持其劳动参与的政策?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简称CHARLS)数据库中的2015年基线调查数据,使用ivprobit回归法对我国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促进我国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不高,一方面与低龄老年自身及其家庭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保障制度不完备和社会支持薄弱有关。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有四种形式,分别为自雇用、受雇他人、不拿工资的家庭帮工和农业生产。本文首先使用包含四种形式的劳动参与为因变量,回归分析表明,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强;低龄老年人的年龄越大,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弱,并且后续的分析表明这个结论无年龄、性别和劳动参与类型的差异;低龄老年人的子女经济状况越好,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弱;男性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高于女性低龄老年人。我国退休制度存在明显性别差异,因此更进一步分性别研究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影响因素。分性别的样本回归表明,健康状况越好,男性和女性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意愿越强;年龄越大,男性和女性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意愿越弱;金融资产越多,男性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意愿越强,女性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意愿越弱;子女经济状况越好,男性和女性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意愿越弱。分年龄的样本回归表明,60-65年龄组的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不受年龄的显著影响;60-65年龄组的男性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高于女性低龄老年人;60-65年龄组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强;60-65年龄组低龄老年人的子女经济状况越好,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弱。66-70年龄组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强;66-70年龄组低龄老年人的年龄越大,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弱;66-70年龄组的男性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高于女性低龄老年人;66-70年龄组初中及以上学历的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意愿高于初中以下学历的低龄老年人;66-70年龄组低龄老年人的金融资产越多,其劳动参与意愿越强。在受雇参与中,低龄老年人需要与单位构建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关系,这显然不同于其他三种形式的劳动参与,因此本文进一步使用受雇参与作为因变量,检验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越好,其受雇参与意愿越强;低龄老年人的年龄越大,其受雇参与意愿越弱;男性低龄老年人受雇参与意愿高于女性低龄老年人;低龄老年人的金融资产越多,其受雇参与意愿越强;低龄老年人的子女经济状况越好,其受雇参与意愿越强。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促进我国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为促进我国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我国应当建立老年人雇佣体系,完善老年人保健制度,并且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